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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爆破技术交底?以下利达旋挖钻机为建筑人士解答人工挖孔桩爆破技术交底的安全一
人工挖孔桩爆破技术交底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将进行爆破施工的桩孔严密覆盖,严格控制飞石、孔桩爆破开挖,严格按爆破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加强爆破震动监测,根据监测和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保证爆破安全。
1、爆破必须按总工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2、各工区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
从各工区临时存放点往施工现场人力徒步运送爆炸器材,总重量不得超过24kg。炸药、雷管、导爆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禁止未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器材。
4、装卸爆炸器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
5、到施工现场后,禁止将雷管与炸药或导爆索存放在一起。
人工挖孔桩爆破采用电力起爆法。
(1)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同批产品,电雷管的电阻值相差不得超过0.3~0.8欧姆。
(2)使用前每个电雷管必须导通并测试电阻值。
(3)网络采用串联连接。
(4)不得采用裸线。
(5)与起爆电源联接前,必须测出全线路的总电阻,总电阻必须与计算相符,否则必须检查。(6)每一连接点必须联结牢固,绝缘良好。
(7)必须听从指挥员的口令,才能将主线与起爆电源联接。
爆破基本规定及注意事项
1、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支护规定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5)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有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7)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8)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10)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服。
3、使用电雷管时,严禁使用电视转播器、遥控器、无线对讲机,严禁在高压线区作业,特别不能使用手机,不能留长发,不得在雷雨天气作业。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对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3)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取木质长杆处理;
(4)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5)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7、炮响后,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8、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工作面的气体含量每月测定一次,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在爆破前后要进行气体测定。
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0、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相应的标志。
(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11、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爆破后,爆破员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3)每次爆破后,爆破员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2、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13、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封泥,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14、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
(3)用木质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在现场交接由,下一班处理。
15、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可重新起爆;
(2)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另行确定;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后进一步处理。
16、未经事宜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