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挖钻机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模板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范围
1、本工程中桩基的钻挖成孔及扩大头、钢筋笼的制作和安装、砼灌注、注浆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成。
2、所有机械和辅助材料如大小挖机、运输车辆、铁锹、翻斗车、走道板、照明用具、移动配电箱电缆等涉及到桩基开挖所用的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车道板租赁费、吊车配合费、挖机配合费等配合费用,都已包括在乙方承包单价内,甲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3、在乙方桩基施工期间,乙方自行负责基坑、桩孔内的降水工作。挖出的土方,乙方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的基坑某一区域内。如遇业主、设计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做好承包范围内的落手清工作。
承包形式:
全部工作内容,甲方以包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机械工具及辅助材料)承包给乙方,单价一次性包干,乙方自负盈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包或分包。
第三条质量与工期:
1、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并符合下表:
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孔的中心位置(mm) |
50 |
孔径(mm) |
不小于设计桩径 |
倾斜度(%) |
<1 |
孔深(m) |
支承桩:比设计深度超深不小于0.05 |
沉淀厚度(mm) |
支承桩:不大于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50 |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项 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1 |
主筋间距 |
±10 |
2 |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 |
±20 |
3 |
钢筋笼直径 |
±10 |
4 |
钢筋笼长度 |
±50 |
注:与国家规范不一致时,按要求更高者为准。
2、施工要求:
A、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质量施工技术部门和监理的指挥,遵守各项技术质量操作规程。
B、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法及施工程序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C、按图施工,遵守各项技术质量操作规范及现行施工规范。
D、质量必须达到有关部门的验收等级。
E、根据甲方的安排及时做好收头工作。
F、
桩混凝土灌注高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即:设计有效桩顶标高+需凿去的合理浮浆高度),如桩混凝土灌注高度高于出施工场地时,高出部分必须采取有效支护条件下进行灌注。桩孔内地下水不多时,不采用水下砼灌注方法,在抽去桩孔内地下水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并振捣密实。
3、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进场施工,否则第6天开始计算工期。
施工总工期为18天,因天气原因不能施工或甲方因素影响不能施工的,乙方上报甲方按甲方批复天数相应顺延。无故拖延工期,每天处罚2000元,不需乙方签字认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工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或者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出施工的,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50%予以结算,其余50%作为罚款和经济补偿予以罚没。
4、安全文明目标及要求
安全文明目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市“文明工地”。
第四条 单价及结算标准
1.合同单价:本工程计价以立方米为工程计量单位;
1)、¢800mm打桩单价为:220元/米、¢1200mm打桩单价为:248元/米、¢1400mm打桩单价为:260元/米、¢1500mm打桩单价为:270元/米、¢1600mm打桩单价为:280元/米、¢1800mm打桩单价为:700元/米(含成孔、砼灌注、下钢筋笼及工程资料);
2)、车道板租赁费、吊车配合费、挖机配合费、降水等全部配合费,合并增加单价:15元/米;
3)、钢筋笼制作单价为:400元/吨(含所用机械和扎丝、电焊条等辅材、下钢筋笼);钢筋笼吊装费用已包含在配合增加费中由乙方承担;
4)、扩大头部分按同规格桩径单价,工程量按扩大部分长度乘以2计算;
5)、工程单价中已含钻机的进、出场费、台班费及所有打桩人员的费用。
以上单价作为给乙方全部报酬,此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并此报酬已包括如下内容:
(1)工资及奖金、统筹基金。
(2)各类津贴,包括夜餐、保健等补贴。
(3)劳保福利:劳保用品,防暑饮料、防冻取暖。
(4)必要的管理用工;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停工,特殊停工、待工费等。
(5)作业班组成员的招募、进退场、工地之间转移等费用。
(6)设备、机具的搬运和场地内二次搬运,本工种范围内材料的装卸费用。
(7)税金。
2、工程支付方法:
在桩基工程完工验收、桩检测合格后,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并支付全部工程款的80%,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打桩资料交齐后一个月内结清;
3、如非正常原因,乙方中途退出施工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中应得报酬的50%结算,其余部分作为对甲方更换班组及其他损失的赔偿。
4、甲方将工程款付至乙方如下帐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基坑现状交付乙方施工,甲方负责提供两个座标基准点至基坑内。
2、 乙方负责放样工作,并对放样结果负责,开工前编制打桩施工专项方案和注浆施工专项方案,报审批后实施。乙方必须按施工规范及施工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执行现行规范,服从甲方和监理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
3、 乙方负责人应是本工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违章指挥。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乙方对施工所发生的机械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负全部责任。
4、 乙方负责协助桩基检测、验收工作。如发生质量问题,所采取的返工、加固或其它处理措施产生的材料、人工、机械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甲方任何形式的经济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因乙方发生违法、违纪或斗殴等,或者由此造成的投诉、上访等事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5、进场施工劳务人员必须带身份证,严格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与各项安全质量操作规程。乙方应杜绝留宿、留用社会犯罪在逃人员和闲散人员,不得使用童工,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6、乙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无条件返工;并视情节轻重加罚每次1000~5000元。如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返工合格,甲方将委托其他班组返工,甲方付出的返工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如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落手清”工作的,经劝阻不听的,甲方将每次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及工程价款全部结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